基金名稱 瑞銀優質精選收益基金-A不配息(台幣)
基金公司瑞銀投信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5日基金經理人鍾君長
基金規模63,528千元(台幣) (2025/05/31)成立時規模10.70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保管銀行臺灣銀行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3.0000贖回費(%)本基金買回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買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本基金現行此部份買回費用為零。
最高管理年費(%)1.5000保管費(%)0.2600
主要投資區域美國 風險報酬等級 RR2
投資區域美國,亞洲地區 基金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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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型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含ETF及反向型ETF)。(二)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為:1.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2.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三)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ㄧ年(含)以上。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四)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整或市場價格變動,致本基金整體資產投資組合不符本款之投資比例限制者,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前述投資限制。
銷售機構鉅亨投顧,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玉山商業銀行,瑞士商瑞士銀行台北分行,第一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2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