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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鋒裕匯理全球多重資產成長收益基金-A2累積型(日圓避險)(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鋒裕匯理投信
成立日期N/A基金經理人廖偉至
基金規模N/A成立時規模
基金類型多重資產型保管銀行華南商業銀行
計價幣別 日圓
手續費(%)3.0000贖回費(%)
最高管理年費(%)1.8000保管費(%)0.2600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美國,歐洲,全球 基金評等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本基金可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有價證券及外國有價證券。1. 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 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之興櫃股票、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含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槓桿、反向、期貨及商品指數股票型基金)、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2. 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包括:(1)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以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反向、期貨及商品指數股票型基金);(2)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 無到期日次順位債券、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 Rule144A 規定之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及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下稱 TLAC)或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Minimum Requirement for Own Funds and Eligible Liabilities,下稱 MREL)等債券,而應急可轉債(CoCo Bond)除外);(3)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銷售機構鋒裕匯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2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