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監管底線 陸私募投資基金監管條例9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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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13:20:12)

MoneyDJ新聞 2023-07-10 13:20:11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新華社昨(9)日報導,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自今(2023)年9月1日起實施。中國司法部、證監會負責人表示,起草《條例》過程中,主要把握了兩大方向,一是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風險源頭管控,同時發揮私募基金行業服務實體經濟、支援科技創新等方面的作用;二是規範監管和尊重市場規律相結合,重在劃定監管底線、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重大事項變更實施登記管理,並對不同類型私募基金、尤其是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差異化監管。

為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範發展,《條例》堅持強化風險源頭管控,劃定監管底線,全流程促進私募基金規範運作:

一、突出對關鍵主體的監管要求。加強私募基金管理人監管,明確法定職責和禁止性行為,強化高管人員的專業性要求,依照規定接受合規和專業能力培訓;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協會申請登記,並確保其滿足持續營運要求,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的相應能力;私募基金託管人依法履行職責。

二、全面規範資金募集和備案要求。《條例》堅守「非公開」、「合格投資者」的募集業務活動底線,落實穿透監管,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並明確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向基金業協會備案。

三、規範投資業務活動。《條例》明確私募基金財產投資範圍和負面清單,為私募基金產品有序創新預留了空間,對專業化管理、關聯交易管理作了制度安排,並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監測機制,加強全流程監管。

四、明確市場化退出機制。根據《條例》,為建構「進出有序」的行業生態,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現相關情形的,規定基金業協會應及時註銷登記並予以公示;私募基金無法正常運作、終止的,由專業機構行使更換私募基金管理人、修改或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組織基金清算等職權。

五、豐富事中事後監管手段,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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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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