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標普電動車ETF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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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08:42:16)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新光標普電動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指數股票型「新光標普電動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95億元整,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計價發行,自112年3月6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2億元。

「新光標普電動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標普Kensho電動車市值加權指數(S&P Kensho Capped Electric Vehicles Index)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票之總金額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90%(含),且檔數覆蓋率原則須達100%,亦將透過相關商品交易,使基金的整體總曝險部位貼近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

「新光標普電動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195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2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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