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銀投信 - 大華優利高填息30(00918) 11月隆重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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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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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優利高填息30(00918) 11月隆重募集
 

領配息還要有填息 才是有出息!

大華優利高填息30(00918) 11月隆重募集

看準台灣投資人長年對股息的追求,目前已掛牌的台股高股息ETF來到九檔。然而,ETF配息之後若沒有填息,對於投資人而言,不過是將手中資金從左手換到右手。為了讓投資人真正領到股息,大華銀投信推出台灣首檔以「填息」為概念的大華優利高填息30,代號00918,即將於11月初盛大募集!

大華銀投信投資長楊斯淵表示,台灣人偏好存股,常常鎖定高殖利率的企業投資。然而卻往往忽略了,高殖利率不代表企業本身的體質穩健;若只為了追求高殖利率,忽視了股價是否在除息後有填息,可能使資產逆成長,也就是領到股息但賠了價差。他指出,想要存股,填息才是真正的決勝點。

有鑑於市面上的ETF五花八門,多數都強調季配息、高配息等誘因。為了替投資人設想得更周全,大華銀投信宣布推出台灣第一檔高填息ETF:大華銀台灣優選股利高填息30ETF(簡稱:大華優利高填息30,代號00918)。追蹤指數為臺灣指數公司所發行的「特選台灣優利高填息30指數」,指數篩選原則涵蓋市值、營利、股利排行與過去兩次配息間的填息紀錄等進行篩選,再加上自由流通市值的微調,讓成份股除了能提供誘人的股利之外,還具有高填息率。同時提供季配息的規劃,每年3、6、9、12月除息,資金運用更方便。

楊斯淵指出,目前市況位於景氣衰退期,股利率有可能因為股價的下跌而上揚,或讓股息看起來有吸引力。然而投資仍應挑選基本面良好的企業,才能在景氣向上時,看到資產具體的成長。大華銀優利高填息30透過市值、營利、股利排行與過去兩次配息間的填息紀錄等方式進行篩選,目前成分股在過去的兩次配息期間,填息率將近九成,且平均分布於電、金、傳等,讓投資人能降低產業波動帶來的風險。

大華銀投信在台成立七年,以外資投信身分在台發行兩檔ETF,以行動深耕台灣。為求拉近與台灣投資人的距離,推出交易方便的ETF,提供投資人更多元的投資方式。大華優利高填息30預計於11/1至11/4募集,每股發行價為15元。

大華銀台灣優選股利高填息30ETF小檔案

產品名稱

大華銀台灣優選股利高填息30ETF,簡稱:大華優利高填息30 (00918)

追蹤指數

特選台灣優利高填息30指數

指數編製公司

臺灣指數公司

成分檔數

30

風險等級

RR5

發行價格

新台幣15元

經理費

每年0.35%,逐日累計計算,自本基金成立日起每曆月給付乙次。

保管銀行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保管費

每年0.035%,逐日累計計算,自本基金成立日起每曆月給付乙次。

成分股定期審核

每年調整二次 (6、12 月)

收益分配

季分配。本基金成立日起滿 180 日含後,每年3/6/9/12月除息,經理公司得裁量決定是否分配收益。

資料來源:臺灣指數公司,大華銀投信整理。資料日期:2022/08/31。本基金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

 

 

 

【以下為投資警語】

【大華銀投信 獨立經營管理】本文之意見或資訊由大華銀投信提供,僅供參考。所有資訊於發佈當日確信為真,但不保證其正確性,資訊亦可能隨時變更,大華銀投信將不會另行通知。如有錯漏或疏失,大華銀投信公司及大華銀行集團(UOB)及其董監事與受僱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本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基金經金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基金之績效;基金之投資風險及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大華銀投信及各銷售機構備有簡式公開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歡迎索取;投資人亦可連結至大華銀投信網頁(https://www.uobam.com.tw)或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查詢。有關本基金運用限制及投資風險之揭露請詳見本基金公開說明書。「指數」係由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指數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檯買賣中心) (以上機構合稱「合作單位」)共同開發,並由臺灣指數公司單獨授權大華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合作單位」並未以任何方式贊助、背書、出售或促銷[基金],且「合作單位」亦未明示或默示對使用指數之結果及/或指數於任一特定日期之任一特定時間或其他時間之數據提供任何保證或聲明。指數係由臺灣指數公司所計算。然「合作單位」就指數之任何錯誤、不正確、遺漏或指數資料之傳輸中斷對任何人均不負任何責任,且無任何義務將該等錯誤、不正確或遺漏通知任何人。一、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二、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即新臺幣壹拾伍元),不等同於本基金掛牌上市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上市日止期間之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生折/溢價的風險。本基金自成立日起至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申購或買回。三、本基金上巿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本基金每一營業日所公告「現金申購買回清單」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淨值」加計一定比例,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前列所稱一定比例請參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壹、七、(三)、2本基金上市日(含當日)起申購價金之計算及給付方式之說明。四、本基金以追蹤標的指數「臺灣指數公司特選臺灣上市上櫃優選股利高填息30指數」報酬為目標,基金淨資產價值可能隨全球資本市場波動,主要風險為市場風險(一般風險),其他特定風險包括類股過度集中風險及產業景氣循環風險、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變動之風險、流動性風險、投資地區政治、經濟變動風險之風險等,投資本基金應注意之相關風險請參閱公開說明書第27頁至第31頁。五、投資人應注意,基金單位之價格及收益可能有所波動,未必能夠取回最初的投資,本基金未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最大損失可能為全部本金。六、本基金為指數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單一國家(臺灣),依所連結指數與同類型指數過去5年績效波動度相較,判斷本基金的風險報酬等級為RR5*(*風險報酬等級為本公司依照投信投顧公會發布的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編製,該分類標準係計算過去5年績效波動度標準差,以標準差區間予以分類等級,分類為RR1至RR5五級,數字越大代表風險越高。此等級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無法涵蓋所有風險(如:基金計價幣別匯率風險、投資標的產業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投資基金個別的風險。七、本基金之主要投資風險:本基金之操作目標在於追蹤與標的指數相關之報酬,而標的成分價格波動將影響本基金標的指數之走勢,然基金追求標的指數報酬之目標,不因標的指數劇烈波動而改變。本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一) 本基金需負擔之相關費用,包括每日進行部位調整產生之交易價格差異與交易費用及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市費等),將影響基金追?表現。(二) 為達所追?標的指數績效表現之效果,本基金需以標的指數成分以及證券相關商品建構基金整體曝險部位,故基金整體曝險比重、證券相關商品相對於標的指數或成分之單日正逆價差、持有之證券相關商品與現貨之相關性、投資組合成分之價格波動等因素,將影響基金整體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報酬之偏離程度。(三)本基金指數化策略原則上以完全複製法為主,惟遇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成分股公司事件因素、成分股流動性不足、預期標的指數成分股即將異動、標的成分股因屬於人權爭議或軍火武器等相關標的,基於控管政經風險而無法持有、基金因應申贖或指數調整因不同幣別換匯時間差異及其他市場因素等情況使基金難以使用完全複製法策略管理投資組合),將影響基金整體曝險比率,因而使基金報酬與標的指數產生偏離。本基金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有關本基金運用限制及投資風險之揭露請詳見第20頁至第22頁及第27頁至第31頁。八、本基金基金配息組成項目表已揭露於大華銀投信網站,投資人可至https://www.uobam.com.tw查詢。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2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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