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方更公平,期交所調整最後結算價取位方式
(100/05/10 07:32:15) |
精實新聞 2011-05-10 07:32:15 記者 楊喻斐 報導 台灣期交所參考國外期交所的做法之後,決定調整股價指數類及股票類契約最後結算價取位方式,並自100年5月份到期契約開始適用,而調整之後其結算價的取位方式不但對於買賣方更加公平,亦是化繁為簡。 期交所於5月3日開始實施股票期貨增掛檔數至212檔、簡化除息契約調整規定及造市者制度三項新制,由於股票期貨上市契約標的證券大幅增加,並有高價位之股票期貨上市,為提升最後結算價對買賣雙方之公平性,期交所調整股價指數類及股票類契約最後結算價之取位方式,並自100年5月份到期契約(最後結算日為100年5月18日)開始適用。
期交所說明,現行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最後結算價之訂定方式,係以最後結算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60分鐘內標的證券成交價之算術平均價,向下取至最接近各標的證券申報買賣價格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訂之,而調整後最後結算價之取位方式為算術平均價取四捨五入至小數第2位之數值。 以宏達電股票期貨為例,最後結算日宏達電股票經計算之算術平均價為1,004.953元,因其報價升降單位為5元,原調整前最後結算價訂定為1,000元,與算術平均價差距為9,906元[(1004.953元-1000元)×2000股=9,906];制度調整後,最後結算價則為1004.95元,與算術平均價差距為6元[(1004.953元-1000.95元) ×2000股=6元],顯示取位方式調整後,對買賣雙方將較為公平。
另外,現行期交所股價指數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最後結算價計算方式,係採最後結算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之指數算術平均價,並向下取至最接近各期貨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訂之。
調整後最後結算價取位方式為取至最接近各期貨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倘算術平均價為上下兩升降單位之中數,則向上取至各期貨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簡言之,即四捨五入至最小升降單位之整數倍,只是交易人須注意的是各期貨契約之最小升降單位依契約而不同。
以臺股期貨為例,最後結算日之算術平均價若為8719.9,因其報價升降單位為1點,原最後結算價訂定為8719,與平均價之差距為180元[(8719.9-8719)×200=180],調整後則為8720,與平均價之差距為20元[(8720-8719.9)×200=20]。
最後結算價取位方式調整後,對期貨交易買賣雙方將更為公平,期交所並於5月9日至13日間,於台北、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等地區辦理7場「股價指數類及股票類契約最後結算價取位方式調整及股票期貨交易規則調整」教育宣導說明會,期使期貨市場參與者能更充分瞭解期交所之制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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